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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退税新政条件苛刻 中小企业因条件限制不能享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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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5]78号),《通知》指出对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自7月1日起可以享受30%的退税比例。
出处 《能源研究与利用》 2015年第5期9-9,共1页 Energy Research &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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