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追偿员工造成的损失可否不付工资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因为在工作中一时疏忽导致公司一笔账款无法追回,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达十万余元。公司给我记大过一次,还要求我在半年内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此项损失,具体的清偿方式是公司从本人工资里直接扣除。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从来没有给我支付过任何工资以致于我现在生活困难,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11期40-40,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