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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权利主体不动产权利能否编入同一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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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在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所有不动产”包括了房产,在同一宗地范围内,有的有数量众多的房屋所有权人,如何把多个不同权利主体的房屋权利编入同一登记簿?
作者 金绍达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11期42-4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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