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养老的国家义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需积极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公民的养老权利属于积极社会权利,国家要积极作为来保证公民的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是促进和发展养老事业的基本义务主体。国家的养老义务主要体现为不断完善养老立法、引导构建符合实际需要的养老模式、规范养老资金的筹集和保值增值运作、倡导养老美德。
作者 翟凯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1期12-14,20,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研究项目"律师执业前培训研究"(2015059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10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