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后劳教时代“轻罪化”立法主张批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劳教制度废止后,为解决相应区域存在的立法空白问题,出现了一种"轻罪化"立法的主张。"轻罪化"意味着首先得"入罪化"。"入罪化"应慎之又慎,不能以轻罪、重罪的区分来回避和替代罪与非罪的区别。考虑"轻罪化"问题,应兼顾犯罪人的"内部视角"和观察者的"外部视角",片面看重刑事立法则往往缺失"内部视角"。解决劳教制度退出后的相应规制问题,以轻罪形式的"入罪化"应是最后才可考虑的立法手段。
作者 洪锡雷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1期15-17,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二级参考文献65

共引文献33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