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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人的不安全行为动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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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文章通过有效的动态安全管理法,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可以有效的控制事故发生,保证人员安全生产。
作者 徐洋 徐志强
出处 《煤》 2015年第11期69-71,共3页 C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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