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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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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印发《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遵循“办事不养人”,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公开择优、改革创新的原则,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一是明确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作者 吴海映
机构地区 漳州市编办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5年第11期47-47,共1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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