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企业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具有促进保护资金良性循环、调动和吸引社会参与、防止过度商业化和促进非遗传承等优势。但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社会企业保护模式付诸实践的瓶颈,文章建议借鉴欧美经验,出台专门立法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配合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司法的有力保障,同时在企业内部治理、利润分配方面加强规则建设,共同促进基于社会企业模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
出处
《艺术百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13-215,共3页
Hundred Schools In Arts
基金
2013年度无锡市科协软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加速无锡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
推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阶段性成果
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重点项目"信息化背景下民商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中期成果(项目编号:JUSRP51414A)阶段性成果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汉族民间服饰文化遗产保护及数字化传承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2BMZ049)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