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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应采取产权主体申报加政府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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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改善农用地利用条件,提升农用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政府投资、政府实施、政府监管"的模式,即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申报有关土地整治投资项目,经有关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继续由地方政府进行实施,而在这期间所整治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户,基本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整治区域选择、整治方案设计与农户的耕地经营利用脱节,严重影响了国家大量土地整治投资的实施绩效。
作者 朱道林
出处 《中国发展》 2015年第5期89-89,共1页 Chin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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