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恶意诉讼与恶意仲裁。我国有必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范恶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91-9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FX157)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JD20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