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 年,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利益,联合发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提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管理费用."什么是包干制与酬金制?这两种形式各自的利弊又是什么?物业管理公司怎么样选择这两种形式才能保证利益的最大化?本文着重分析物业管理服务的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利弊,同时对酬金制仍然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分析说明,为物业管理公司选择何种形式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参考依据.
出处
《中国经贸》
2015年第15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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