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赦免是国家偶尔无条件或者有条件地对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放弃。对于死缓犯、无期徒刑犯,新中国建国以来不仅适用正式的特赦令赦免过,而且也曾通过特赦令外的形式行过"赦免"之实。然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犯却从来不曾给予过赦免请求权,也未曾有过赦免死刑不立即执行的实例。给予死刑犯赦免请求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要求保障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我国国内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却付之阙如。为此,有必要对赦免权之正当根据和性质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赦免的实质事由,设计出与历史实践并行不悖的、"自下而上"的"申请—特赦"程序,以便实现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犯赦免请求权的切实保障。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0-52,共3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