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递公司员工在分拣作业过程中利用暂时接触、经手邮包的便利条件窃取邮包后私自取出内装财物自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根据职务侵占罪"侵占单一手段说",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手段只包含侵占,不含盗窃、诈骗等,分拣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邮包,只能成立盗窃罪。根据法条竞合普通法准用论,分拣员的行为同时涉及适用盗窃罪(普通法条)和职务侵占罪(特别法条),如果职务侵占罪规定的法定刑过低或者入罪门槛过高,只要刑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即可适用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封缄物理论(区分说),分拣员开包取走内装财物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寄件人(委托人)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3-71,共1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项目资助
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检察领域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J2015D19)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