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庭独自拥有入罪权,法庭内法官独自享有指挥权,进入法庭的一切都要接受法庭的审查,犯罪事实是在法庭审判中"竞争"出来的法律真实,法律真义要在法庭中寻找,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以审判为中心的根本目标是让法庭实现人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而非简单的重视法庭、重视审判。虽然理想型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庭在追求人权保护优先的同时不允许兼顾追求打击犯罪,但是现实的法庭都是在不同程度上接近理想型而已。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检察机关在主要工作领域要做好充分准备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16-122,共7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