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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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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已经成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和深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2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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