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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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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扎实推进病死畜禽(含自然灾害死亡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病死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等,下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0期28-30,共3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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