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扎实推进病死畜禽(含自然灾害死亡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病死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等,下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0期28-30,共3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