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前期对内蒙古东部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和满蒙联盟政策。清晚期由于形势的变化,实行了新政。在政治方面,中央设立理藩院与地方实行盟旗政治制度相互呼应;在经济方面由划地封禁到放垦蒙地;在思想文化方面采取了"从俗从宜,各安其俗"到开学堂办教育,开启民智。这些措施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开发、社会进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出处
《满族研究》
2015年第3期97-101,109,共6页
Manchu Minority Research
基金
2013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项目"近代蒙古王公的矛盾角色对蒙古族生存与发展影响研究"(项目批准号ML2013011)
2014年内蒙古民族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纲要’课教学中的实效性研究"(项目批准号MDYB201443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