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儒家义利观主要包括孔子、孟子和荀子等人义利关系方面的思想。孔子对义利主体进行了明确区分,最典型的莫过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的"君子"是指居社会高位的统治阶层,"小人"是指居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对于统治阶层,要使他们明白仁义之所在即是国家大利,而谋取国家利益之途就是实行德治,惠泽于民,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对于普通民众,要告知他们物质利益之所在,并对其因势利导,加以道德教化,使之合理正当地谋取利益。孟子的义利思想多是从政治层面针对在位统治者而阐发的,认为统治者为政应首先"制民之产",然后才能"驱而之善"。孟子通过区别"士"与"民",明辨"恒产"与"恒心"之间的关系,为孔子德治理念中"先富后教"的具体主张找到了理论依据。在孟子看来,"士"的历史使命是救世担当和培养独立的理想人格,而"民"的任务首先是足食富之,然后才是道德教化。荀子一定程度上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和孟子的义利观,主张在对利益主体进行明确划分的基础上,在政治层面应对统治阶层提出崇仁尚义、不与民争利的要求;对于下层民众的物质需求,则要求统治者养欲教民、实行先秦儒家的王道之治。不同于孔孟的是,荀子倾向于从人性论的角度为人的利欲根源寻找理论依据。先秦儒家并不否认人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行为,只是要求不同利益主体应在具体情况下对利益的选择保持合理的价值取向。如何从现代角度更好地去理解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从而实现其现代转换,这是当下亟待推进的工作。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环境,如何求利、怎样权衡利益的取舍,先秦儒家利益观可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27-33,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5ZX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