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的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应该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弥补传统廉政治理体系的内在缺陷,实现对传统廉政治理体系的超越;其二,充分汲取和回应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遵循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传统廉政治理体系存在着三对基本矛盾:政党力量主导与国家、社会力量虚弱的矛盾,多元主体参与主体间协同断裂的矛盾,政治廉洁与权力运行效率的矛盾。破解这些矛盾,需要政党、国家和社会力量在廉政建设中走向平衡和协同;需要区分不同权力行为的运行逻辑,通过分类治理实现国家廉政治理中廉洁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27-32,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14ZDA016)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乡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14CSH009)
浙江大学党建研究课题"高校廉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研究"(14DJ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