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税制改革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应突破传统思维模式,转变政府税收观,将现代财政的"公共性"充分运用于税收制度建设领域,以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房产税改革应以"公共性"为价值目标,满足民众共同需求,维护民众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和正义分配,构建合理规范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6-90,共5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B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