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构成对其保护的逻辑起点。具体而言,住房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不足并且面临差别待遇。在金融市场风险下,住房金融消费者安全也受到威胁。因而,借鉴国外治理金融危机的经验,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能够明确住房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目标,并能减少保护过程中的机构推诿等弊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和金融机构责任,从而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为实现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公平权,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反歧视规则,杜绝住房金融服务中的差别待遇。最后,确立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金融监管政策,减少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安全风险。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33-3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盛学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2AFX012)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