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海商法》和《民用航空器法》规定了特殊的几类债权优先的权利,但是在民法整个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优先权。对特别优先权的探讨有着重要的意义。理解特别优先权,首先就要明白优先权是什么,和特别优先权有什么联系,这类权利在民法体系中应该怎样定位。文章将从这些角度出发,研究我国构建在民法领域中的两类优先权中特别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探索一种适合中国的特别优先权的法律制度建设,从而维护国家的经济交易的安全,快速有效地解决有关社会纠纷,同时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出处
《市场周刊》
2015年第11期116-117,共2页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