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通过姓名享受公法、社会法及私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通过姓名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故需在公法上对姓名进行保护与规制。但当前存在相关立法缺失或不明确,司法无据可依,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导致争议等问题。因此,在公法上应确定姓名法定、姓名确定、姓名唯一、姓名合法及姓名方便等基本原则。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文章结合比较法经验,对完善姓名登记、姓名变更及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诉讼等公法制度提出了相应建议。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1-148,共8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姓名与姓名权的法理基础及制度构建"(15XN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