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施行以来,褒贬不一。固然其某些条文打破了民众关于婚姻家庭财产制度长久以来的思维定式,为人们所难以接受,但作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婚姻法解释三》体现出的时代意义和进步意义还是毋庸置疑的。细细品味《婚姻法解释三》,可以发现其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新规定,实质上是民法中平等、公平、自由的价值取向在婚姻法领域的延伸。与此同时,在传统身份法范畴内,引入权属登记、意思表示等物权法、合同法的概念,反映出我国婚姻立法由"身份走向契约"的历史发展趋势。当然《婚姻法解释三》不仅着重保护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更映射出对第三人财产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不懈追求。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9期101-102,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