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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村官” 毁耕地建小产权房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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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伙同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原村支书邢如意、原村主任邢全普,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土地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导致203.61亩耕地严重破坏,无法恢复种植。因杨某主动投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罚金150万元。据了解,此前,两名村干部已经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和3年半。
作者 洪雪
机构地区 <法制晚报>
出处 《资源导刊》 2015年第11期51-51,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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