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倡导融合就业的残障权利运动中,什么因素影响残障者选择更具有保护色彩的就业方式?尝试通过对我国福利企业就业环境下残障员工工作满意度的研究回答这一问题。研究发现:既不是个体伤残,也不是就业模式,而是工作场所特征影响残障者的就业偏好和工作满意度。如果工作场所的空间设置和制度环境能够帮助残障者克服个体伤残的障碍,他们仍然可以在残障者相对比例较高和具一定程度社会保护性质的工作场所获得较高的工作满意度。研究回应了当代西方残障研究中残障者就业特殊组织形式的去留问题和相关理论。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6-140,共15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灵活保障’的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模式研究"(14CSH052)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残疾人保护性就业与社会企业发展研究"(GD13XSH06)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组织创新与政策支持研究"(2014&GC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