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關於漢文古籍的時間下限,已經有了明確的界踐,即'主要指1911年以前(含1911年)在中國書寫或印刷的書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古籍著錄規則,GB/T3792.72008)。關於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的時間下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2007年8月下發的《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申報評審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主要收錄範圍是1912年以前書寫或印刷的,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
出处
《版本目录学研究》
2012年第1期149-154,共6页
Bibliographical Studi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Tex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