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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火电企业基本建设中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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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9年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由原来的生产性转为消费性,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及邮政业先后实行营改增试点,火电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在基本建设中,增值税改革对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者 伊映雪
出处 《消费导刊》 2015年第12期303-303,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008—12—19.
  • 2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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