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的公共物品理论之下,政府是公共物品的垄断提供者,而在交易成本公共物品理论之下,政府不再是公共物品的垄断提供者。PPP模式下的政府应该转变角色,由公共物品的垄断提供者转变为合作者和监管者。为此,当务之急应考虑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为PPP模式的顺利推进扫清担保、仲裁、招投标等方面的法律障碍,规范和保障政府监管权力的行使,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利益。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7-23,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