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虽不以"补充性要件"与"损害均衡要件"作为成立要件,但要成立正当防卫,首先,前提条件是正面临"紧迫的"非法侵害,预见到侵害之后,叉出于积极的加害意思而面对侵害的,则否定存在紧迫性;其次,以"防卫意思"为必要,只要能认定多少存在防卫动机,就有可能认定存在防卫意思,但在攻击动机或者攻击意思压倒其他动机,实际上已经不能认定存在防卫动机的场合,应否定存在防卫意思;最后,必须是为了防卫而"不得已实施的行为",对此,不是以其最终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大小,而应该以其是否属于排除不法侵害所必要的行为为根据进行判断。另外,对于自招侵害的情形,由于可以评价为在起初招致侵害行为的阶段,就已经开始实施非法的相互争斗行为,对于反击行为,可否定存在紧急行为性。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0-87,共8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