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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法可司”到“合法性修辞”——论创制型案例裁判的经验与方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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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制型案例的裁判面临着两种困境:一是"无法可司"的尴尬;二是规则缺失,社会对司法权肆意专断存在担忧。在创制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呈现出"无法可司"与"合法性修辞"的二元裁判结构。其中,"合法性修辞"是解决"无法可司"的实践经验与方法。一方面,"合法性修辞"是判决合法的表面论据和规则创制实质遮掩,在这种遮掩之下,法院/法官创制规则裁判案件,解决了"无法可司"的难题;另一方面,"合法性修辞"本身受到"合法性"的制约,这具体表现为形式上与实质上的正当性约束。其中,"为当事人/社会所接受"、"符合公正理念"、"坚持分权原则"、"追求法治精神"等实质性限制条件构成了对法院/法官裁判的主要规制,能消除对司法权力专制的担心。
作者 岳彩领 潘登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12-121,共10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7

  • 1潘登.论创制型案例:概念、标准、类别与价值[J].东方法学,2014(6):86-95. 被引量:1
  •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年第2期.
  • 4[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昊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48页.
  • 5[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17页.
  • 6[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68页.
  • 7H. L. 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Second Edition) , Penelope A. Bulloch and Joseph Raz( e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28.
  • 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2期.
  • 9《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
  • 10陈金钊.把法律作为修辞——认真对待法律话语[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69-78. 被引量:38

二级参考文献36

共引文献179

同被引文献161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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