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展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界定可以发现,地方立法权"收放之争"与我国改革战略基本同步。从制度竞争视角重新审视《立法法》修改和权属扩容的结构与逻辑,能够有效揭示本轮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改革预设与制度优劣。在确保法律层级效力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的前提下,通过地方立法权扩容可以有效纠正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交叉重叠问题,节省立法资源,推动立法配置向"帕累托最优"的纵向制度竞争迈进,有可能实现立法质量的切实提升;同时,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主体可以通过立法方式凸显区位优势,依法改革,在克减改革风险的同时促进地方"非同质化"横向制度竞争。当然,单纯通过地方立法权扩容方式并不足以实现地方发展方式由财政激励型发展迈向地方法治竞争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发挥立法区位优势的前提下,推动司法中央"集权"和行政地方分权同步发育。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41-151,共11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国家建设的地方实践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2CFX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