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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获国家、省专利最低奖5—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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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潭自贸区近期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且自贸区管委会每年将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这是平潭自贸区实行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后,首次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于2015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5年第10期29-29,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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