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后,在2001年和2010年分别就著作权法进行了两次修正,第三次修正案也已于2014年6月送审了修改草案的第三稿,足见著作权的保护必须与时俱进,著作权的涉猎范围也越来越广。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是应该概括立法还是应该具体列举立法,至今还未有定论。在保护著作权人私权的基础上,我们更希望的是著作权人所创造出来的作品,即作者的智力成果可以促进社会生活某一领域的发展,因此,完善合理使用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一定情形和领域里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一定限度内允许作品被他人使用,有利于推进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5期22-27,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