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我国《刑法》分别设立的两个独立罪名。从立法沿革上看,洗钱罪衍生于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衔接点,尤其是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是我国刑法规定该两罪的肇始。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做简单梳理后深入理论分析,提出目的犯与间接故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争辩,明晰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性质全异的想象竞合关系。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5期53-57,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