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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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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引入 所谓团体保险,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人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具有参保人数多、成本节约、保险计划灵活等特点。2014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等,在“新国十条”背景下,团体保险必将面临跨越式发展之机遇。
作者 林兴灯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D10期45-48,共4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李利,许崇苗.新《保险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J].保险研究,2009(5):3-7. 被引量:6
  • 2陈欣:《美国团体保险的法律、合同与监管》,载《保险法前沿》第二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版,第41页.
  • 3张海棠主编:《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出版社,2015年2月版,第224页.

二级参考文献1

  • 1杨华柏.新《保险法》解读.保险实践与探索,2009,(2).

共引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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