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导致的血铅中毒事件,大范围侵害儿童的健康权和发展权。儿童血铅中毒的损害有其特征,且危害巨大,必须重视这类事件的损害赔偿和预防控制。在赔偿待遇、救济方式和救济途径方面,需要拿出专门的法律方案。现行环境和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难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儿童血铅中毒事件的蔓延。建议制定《儿童铅中毒防治法》,就儿童铅中毒的损害赔偿所涉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连同其预防控制问题,提出专门的法律解决方案;并且制定《公害疾病补偿法》,用于对重金属中毒、放射性损伤、食源性疾病等公害事件的系统补救,包括受理投诉、调查、认定、救治、康复、护理和特殊教育,解释和道歉,以及指定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和给付。
出处
《法治研究》
2015年第6期122-134,共13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