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我国公布的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它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增加了商誉减值的测试与处理的规定,重新规定了对减值损失的转会处理。这些变动必将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利润、税收产生影响。为了保证准则的顺利实施,职能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培育信息市场、价格市场,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出处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第1期63-65,共3页
Baod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