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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剑指反腐肃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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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聚焦反腐肃贪,对特重贪腐犯可终身监禁、行贿不再轻易免除处罚等新规适应了当前我国反腐败形势,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尤其是终身监禁”的措施,在我国刑法史上堪称一大突破。该款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惰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暇释。这一规定,必将对贪腐犯罪产生巨大的震慑力。
作者 苏显龙
机构地区 人民日报总编室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11期17-17,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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