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2014年6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副厅职)朱渭平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间,朱渭平利用担任宜兴市副市长,无锡市滨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子金某等人先后非法收受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等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4万元。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11期28-28,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