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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带孙费”背后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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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5日,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作者 白杨
出处 《中国老年》 2015年第23期28-28,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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