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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被判刑16年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1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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