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西汉以来消防工作就是治安机构的职责。近代消防警察创立之初就是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派出所消防工作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初创阶段(1949年—1965年)、停滞阶段(1966年—977年)、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997年)、规范发展阶段(1998年—2007年)、有法可依新时期(2008年至今)。当代派出所是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派出所消防工作又是公安工作中双重体制管理的一项工作,研究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历史发展对当前改革创新消防监督工作有启示意义。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10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