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按照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出处
《化工时刊》
CAS
2015年第10期40-40,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