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推进政府有序转移职能,必须明确界定政府转移职能的"边界"——解决"转什么"问题;必须明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主体——解决"转给谁"的问题;必须明确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机构具备的资质条件——解决"接得住"和"接得好"问题;必须明确政府转移职能的主要路径和方式、方法——解决"如何转"的问题;必须明确政府转移职能后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设——解决"转管结合"问题;必须明确发展壮大社会组织过程中的政府责任——解决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的"平台"问题。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85-89,共5页
Seeker
基金
中国科协2014年学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项目(XHGL201402)
中国科协2015年学会改革创新项目(2015GGCX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