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政府"统管一切"转变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前提是政府放权。但是,放权不是放任不管,放权的目的是激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让群众有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持续活力。本文认为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资源权利向受益群体或者目标群体倾斜,尽可能地形成受益者自主实施管理的局面;二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管理来实现放权。凡是社会能办的交给社会,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三是适度放权或过度放权,避免放权不足;四是放权后要加强支持和强化监管,为改善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24-27,共4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