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提交审议。备受社会关注的规范慈善行为、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监管等问题在法律草案中都有体现。草案规定:今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想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并将募捐款物交其管理;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5年第11期11-11,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