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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对象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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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对象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评价的时机为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评价的依据是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的职业卫生实际状况等;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5年第9期18-18,共1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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