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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时期法律文化形态及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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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时期法律文化的演变囊括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三种形态。“法治”的形成与发展是以“礼治”为存在与衰落为前提的;当“法治”在破产之后,“礼治”又应运而起,二者结合,即所谓“礼法合治”。 春秋时期法律文化形态是西周法律文化的延伸,起到承先启后的作用。
作者 李虹
出处 《吉林师范学院学报》 1995年第7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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