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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生活在北平社会底层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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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0年8月,家住宛平县的妇女傅李氏,因生活无着投河自尽,被救后警察局发文将其送交社会局救济所.据警察局的调查显示,傅李氏,"其夫傅宝斋,于上年七月间已故,遗有田地数亩,已典卖得洋度日用尽.遂至本市内西砖胡同刘姓宅内佣工.于前数日因事被辞后,无法生活,每日沿街乞讨.于本月十一日,行至什刹海地方,一时心窄,即投河自杀,被警救获.询明前情,送请安置."
作者 张月琴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55-57,共3页 Beijing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妇女被丈夫遗弃或家庭贫困携带子女入救济院的公函及社会局给救济院的训令[B].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6-00206:112.
  • 2秦寿平.笔墨循型直呈现实——蒋兆和《流民图》的绘画语言解析[J].中国书画,2013(2):66-70. 被引量:2
  • 3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妇女被丈夫遗弃或家庭贫困携带子女入救济院的公函及社会局给救济院的训令[B].北京市档馆藏.档号:J002-006-00206.
  • 4北平市警察局内六区警察署关于林李氏自杀未遂请安置的呈[B].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181-31-4572.
  • 5社会局关于老年妇女交救济院巡置的训令[B].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6-00157.
  • 6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安置被拐卖妇女、遗弃妇女给社会局函及社会局复函[B].北京市档馆藏.档号:J002-006-00255.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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